请收藏教你精准识别特许加盟的常见骗术

2023/1/30 来源:不详

警惕连锁加盟骗局

连锁加盟骗局主要指一些不法机构利用创业者求财心切的心理,通过免加盟费、免压货、赠送超值礼包等方式吸引创业者上钩,进行虚假招商加盟诈骗等行为,严重扰乱了中国加盟连锁市场的发展。

加盟模式又称为特许经营,为了规范这个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年通过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范了加盟连锁行业的发展。

01

特许加盟形式的骗术

1、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率

连锁加盟特许方通过网络和其他广告形式大肆宣传,大吹特吹加盟该项目只需3个月最多半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总部将全面负责员工培训、前期广告投入和统一店面形象设计等工作。但被特许人加盟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或者宣传的成本只是直接成本而不包含管理费等间接成本,特许人事前的承诺也无法真正到位,做了几年后也无法盈利,甚至可能永远也看不到盈利的希望而宣布破产。

很多加盟项目收回投资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特许人声称的收益率远远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其实就值得怀疑了。那么好的项目他怎么舍得以这么优惠的条件转让给你呢?

2、名义上是“特许加盟”,实际上却是为了卖“设备和原材料”

很多加盟项目表面上说是“特许加盟”,而实际上“特许加盟”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幌子,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高价卖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这是目前特许加盟展会上屡见不鲜的现象。等你高价买了他的设备和原材料之后,加盟特许方就逃之夭夭,最后只有加盟者自认倒霉。

如果创业者在考察某个加盟项目时,发现同类型的机器设备在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进,并且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话,你就要当心上当受骗了。

3、表面上是“加盟样板店”,而实际上是特许加盟商的“托”

一些不法特许人通过前期对几个加盟店和样板店的包装和造势进行内外勾结,让考察者看到表面上生意很红火,而实际上那些客户和对该加盟店赞美的人绝大部分都是特许加盟商请来的“托”。一旦你真的加盟了,特许方就只顾收取加盟费、管理费,你能不能赚钱他就不再管了。

所以,建议创业者在最终做出加盟决定前,最好多看看同一品牌之下,其他早已加盟的多家店的实际经营情况。除了看总店之外,还要自己随机选择几家加盟店了解情况,同时聘请行家帮助一起通过几天的现场观察,来了解加盟店每天的客流量有多少?营业额大概有多少?是不是真的能赚钱?有句俗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工”,千万不要因为想节省开支而舍不得多花一点代价做周密的前期市场考察。

02

虚假浮夸的广告宣传

1、利用虚假广告蒙蔽创业者

对于回本周期、单店盈利水平、加盟门槛等加盟商关心的话题,一些企业在广告中夸大事实,失去理性的加盟商往往在冲动中做出决策,最终上当受骗。

虽然,大多数加盟项目有现成的样板可供参考和借鉴,然而,加盟店的生意与店铺选址、店主经营水平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相关,诸如“利润30%到50%”、“两个月回本”、“坐在家里当老板”等承诺,收益率和回报时间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值得创业者谨慎考虑。

2、招商网站推波助澜

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揭露了“28商机网”、“U88连锁加盟网”、“致富网”等网站涉嫌发布虚假连锁加盟广告,诱使许多小本创业者身陷连锁加盟骗局,血本无归又投诉无门。

打开上述三家网站中的任何一家,以类似于报纸“分类广告”形式发布的小幅广告扑面而来,多不胜数。与传统平面分类广告不同的是,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点击任何一个在网站首页占用面积不过几平方厘米的广告,都可以进入品牌商的广告主页,看到令人眼花缭乱、充满诱惑的广告宣传。

3、公众人物、影视明星为品牌代言增加甄别难度

在这个链条的更上端,则是招商网站在电视等传统媒体的自我宣传广告,被央视曝光的几位影视明星,都是以网站代言人的身份在传统媒体上露面,至少在客观上起到了为网站扩大影响、担保信誉的作用。

由此,具有合法身份,但没有任何信誉可言的品牌商,在经过网站、电视台、代言明星的层层包装和担保之后,在创业者那里获得了信任,以后的骗局才得以一步步得逞。

同时,有些影视明星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餐饮品牌,短时期对品牌扩大影响力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品牌方获得了短期的利益而忽略了品质的提升和对顾客的服务,最终对加盟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年曝光的“贤合庄”(陈赫)、“天然呆奶茶”(关晓彤)等,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这一问题。

03

特许加盟合同制造陷阱

1、合同条款不公平,明显不利于加盟方

品牌方拿着通用模板合同,加盟商几乎没有商量和回旋的余地。实际上,合同应由双方协商达成,加盟者并不是仅有签字同意的权利。

合同条款写得不清不楚,加盟商投诉无门。

2、缺少冷静期条款的具体规定

很多加盟合同都没有关于冷静期的具体规定,有些特许加盟合同根本就没有设置冷静期条款,结果加盟方签了合同之后明白过来也悔之晚矣。

3、特许加盟格式合同陷阱

有些特许加盟店签约时对加盟方承诺,可以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但同时却用格式合同注明要达到他们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往往以产品没达到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收购,加盟者只能“哑巴吃黄连”。而加盟方签约时因为没有任何经验,无法了解能否可以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有可能授权方规定的质量标准是神仙也达不到的。

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合同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不能随随便便就签约,必须花必要的时间将所有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仔细推敲,如果觉得自己的能力有限,最好请信得过的相关专业人员协助。

对于初涉商海的创业者来说,除了注意以上陷阱外,优选加盟项目也是至关重要的,其中包括该行业的发展前景、加盟店在同行业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自己对做好该加盟店是否有一定的优势、加盟店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及加盟项目的赢利前景等。

4、用技术合作协议或者产品销售代理替代特许加盟合同

此种形式的合同陷阱笔者在日常工作中所见甚多,品牌方为了规避自身资质的不足或特许经营体系不够成熟的问题,往往跟加盟商签订所谓的《品牌技术合作协议》、《区域销售代理协议》或者其他形式的合作协议等等,但实质都是特许加盟合同。加盟方一旦跟品牌方签署类似协议,很可能将自己置于维权的不利地位。

5、特许加盟合同应该包括的基本内容(供参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加盟创业是一种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所以在加盟签订合同时,明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显得十分的重要了。加盟者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详细阅读合约,而加盟总部亦没有尽到解说清楚合约条例的责任,当然有些加盟总部就本着利用合同来达到欺骗目的。

04

如何考察特许加盟是否合法

1、品牌方是否具备合法的特许经营资源

对于品牌招商方来说,要开展特许加盟必须拥有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字号等特许经营资源,并且特许经营资源必须跟实际经营的招商加盟项目完全匹配,权利稳定,合法拥有的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

主要表现形式有:

注册商标。品牌招商方应当有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与其经营业务吻合的相关类别的注册商标,并且商标注册的时间需要满一年。如果不是自己公司注册的商标而是通过授权获得使用权,授权获得使用权的时间也需要满一年且应当在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申请备案。

产品或技术专利。品牌招商方应当拥有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下发的专利证书,该专利必须与开展特许加盟的主营业务一致,权利稳定并且获得专利证书的时间满一年。通过他人授权获得专利使用权的,授权时间需要满一年并且该授权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著作权。品牌招商方应当有经过国家著作权或版权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与其经营业务吻合的相关类别的著作权,并且注册的时间需要满一年。如果不是自己公司注册的著作权而是通过授权获得使用权,授权获得使用权的时间也需要满一年且应当在著作权或版权管理机关申请备案。

其他经营资源。同上,要求通过注册,或获得授权的时间满一年。

2、品牌持有方是否具备加盟主体资格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然而,不少品牌根本就达不到上述要求就开始发展加盟。

此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如果通过网上的官方入口,例如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查询,无法查到相关机构备案信息的话,从法律上来讲,这些机构都不具有发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资格。

05

连锁加盟骗局的典型特征

加盟连锁骗局1:虚假的国际化集团公司

品牌方号称是海外的公司发展而来,或者是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这些公司产品的国内代理或加盟商。以此来获得轰动效应。

加盟连锁骗局2:虚假的国外品牌授权

为了证明加盟的真实性,招商方往往会出示一些国际品牌或公司给他们的品牌经营授权书,为了掩人耳目,这些授权书多是英文的或者其他外文版,让人很难快速甄别证件的真假,从而给自己捞取短期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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