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店跑路,还敢加盟吗如何避雷不被套路看

2022/9/24 来源:不详

近日,一则某明星道歉声明登顶微博热搜。原来,某明星工作室工作人员接到当地经侦总队通知,告知该明星代言的奶茶品牌因涉及违法犯罪,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某明星发微博向各位加盟商受害者道歉,可见被套路的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加盟商。

网红店跑路,代言人要承担哪些责任?明星代言如何避雷?哪些法律手段可以减少“套路加盟”?从法律上,如何区分“真网红”和“假网红”?

代言人需退还代言费多系误读

广告代言人,是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在广告链条中的作用是以形象推荐商品和服务,以此来区别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某明星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嫌诈骗7个亿,加盟商得不到特许人原料和技术支持,难以为继,是否可以向某明星索赔?如果某明星事前知晓该品牌的欺诈行为,或者某明星参与了该品牌的经营活动,加盟商可以向某明星主张权利。

再或者,该品牌奶茶危害人体健康,某明星代言的是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网红店找明星代言,P2P平台起初为了造势,也会找明星站台。年,某主持人为某网络投资平台拍摄了数段视频广告,之后该网络投资平台爆雷。然而该主持人却发声明称: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广告合作早已结束。该主持人被一名山东投资者诉至法院,称其拍视频表示投资该平台躺着也赚钱,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法院已对此案立案审理。在法院立案登记制背景下,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不代表着代言人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众多自媒体将该诉讼解读为“出借人起诉为爆雷P2P代言的明星,法院支持”,实为误读。

然而,如果任凭网红店和P2P平台圈钱跑路,代言人拿钱走人,加盟商的权益谁来保护?因此,增加代言人的注意义务,明确其主体责任的呼声在网络上越来越高。此前,因代言品牌涉嫌集资诈骗,明星退还代言费一事则已有先例。如某明星因代言,被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在平台爆雷后,该明星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

广告服务合同与特许加盟合同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囿于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范围,现在只存在明星自发退还代言费用的行为,却鲜有监管机构发文将其制度化。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通告指出,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做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可惜的是,众多自媒体并没有发现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并非司法机关,亦非行政执法或监管机构,该通告仅具有倡议的性质,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该通告也无法作为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

归根到底,明星是靠自身形象立业。因此明星在代言时,除了遵守广告法规定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推荐、证明,还应当做好事前的品牌筛查工作,例如查询特许经营资质。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应当查询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书,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提高三种意识应对“套路加盟”

某明星因代言奶茶品牌涉嫌诈骗而致歉的余波未落,另一位明星代言的奶茶品牌又被加盟商发帖质疑涉嫌虚假招商,致使多人受害,直接经济损失达上亿元。

连锁经营风靡,餐饮业更是连锁经营的风口。“套路加盟”的特许方往往先成立一家公司,雇人排队刷流量,在网上造势,一般只有几家样板店经营火爆,进而诱导加盟商投资,最终便是我们熟知的无品牌运营投入、无后续运营辅导、甚至供货都会断货。

奶茶品牌涉嫌诈骗与一般特许经营纠纷的区别,在于刑事诈骗行为的认定。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通俗地讲,类似签订奶茶品牌的合同不是为了经营,是为了骗取加盟商的加盟费和货款。我们常见的特许经营类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圈钱跑路只是少数,多数加盟商遭遇到的还是“套路加盟”的民事纠纷。例如特许方收取加盟费之后对加盟者的经营不闻不问;特许方承诺给加盟者安排商业区开店,却找了个十分偏僻的地方,导致加盟店经营冷清,收不回本;特许方以远超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加盟者“特供”原材料和机器,造成经营成本与收益倒挂;特许方要求统一装修,以收取高额装修费用;加盟者去谈加盟,品牌方甚至找很多“托儿”排队刷流量……

上述种种加盟套路,加盟商可以通过提高三种意识来预防风险和获得救济,即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一、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要看清。防范风险,谨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是关键,首先要查明特许经营权的状况,审查商标、知识产权等权属是否明晰,商标服务范围完整包含了所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范围;其次要注明特许经营权转让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条件、特许经营期限、费用收取方法、货物供应方式、质量标准、瑕疵商品的解决方式;最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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