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声信用卡业务迎
2022/11/21 来源:不详“说的是分期零成本却被收了手续费”
“绑卡容易解绑难”
……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
也出现了
乱发卡、乱收费、乱用卡等乱象
7月7日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
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对息费收取、过度授信、
睡眠卡、联名卡等
提出39条治理要求
重拳整顿信用卡市场乱象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提出31个“不得”、1个“严禁”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主要体现在:
01
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补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效,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02
增加对信用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的监管要求。
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准确标识和完整传输交易信息,清算机构应当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对违规成员机构采取必要措施。
补充了对相关机构防范信用卡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职责要求。
03
完善过渡期安排。
明确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涉及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通知》提出31个‘不得’、1个‘严禁’和74个‘应当’,从转变发展模式、治理过度授信、规范息费收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2、降低息费负担,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
目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并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
针对授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
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在着手强化价格管理和利率告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获悉,招商银行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