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臣蔡京乱铸当十钱致北宋通货膨胀澎
2023/1/6 来源:不详
说起通货膨胀,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金融危机。历史上很多大的金融危机都是由过分的通货膨胀造成的,又有很多的通货膨胀都是因为战争,比如民国时期那场被记录在历史课本里的“通货膨胀”——民国政府为了支付巨额战争费用,大量发行法钞,年,发行了十万元法币大钞,物价就像脱缰之马,当时一个教授的工资虽有余万元,却不够买5带面粉,普通群众连最基本的温饱都无法保证。
战争不仅消耗生命,而且消耗金钱。早在北宋的时候,财相蔡京就为了攻打西夏大肆敛财,其手段就是发行“当十钱”。
北宋权臣,熙宁变法的继承者
蔡京是北宋末期的权臣,宋徽宗时期五度为宰相,经历了北宋王朝走向灭亡的整个过程。蔡京也是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其生平被记载在《宋史奸臣传》中。
蔡京的官运跌宕,他的仕途离不开一个人——王安石。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年),王安石开始实行变法,史称熙宁变法。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这一目标很快就实现了,朝廷获得了足够的军事物资和兵源。蔡京的弟弟蔡卞是王安石的女婿。熙宁年间,经王安石举荐,蔡京进入中书礼房学习公事。由于王安石的支持,蔡京官运亨通,一路扶摇直上,不久官至中书舍人、龙图阁侍制、权知开封府。
元丰四年(公元年),宋神宗发动了对西夏的大规模战争,结果宋军惨败。宋神宗欲立盖世奇功的梦想破灭,很快就忧郁病死。
元丰八年(公元年),宋神宗去世,宋哲宗即位,权力掌握在宋神宗的母后高氏手里,司马光被任命为宰相,开始了元祐更化运动,全面否定王安石变法。
元祐更化时期,蔡京作为熙宁党人,被贬出朝廷,到地方为官。宋徽宗亲政之后,起用熙宁党人,此时王安石早已去世,蔡京便以熙宁变法继承者的形象出任宰相,重新启动了变法改革的大业。
行当十钱,钱法大乱
崇宁元年(公元年),蔡京刚刚被任命为副相的时候,就立即下令重新推行宋神宗时期的各项新法。此时,有个名叫许天启的熙宁党人,当时担任陕西转运副使,为迎合蔡京,请求朝廷铸造当十钱。王安石变法时,曾经大量铸行折二钱。此时若铸行当十钱,名义价值比折二钱骤增五倍,侵害百姓利益意图过于明显,蔡京颇有顾虑,所以暂铸折五钱,试行以观其效。崇宁二年(公元年)五月,蔡京下令陕西、江州、池州、饶州、建州,将准备当年铸造小平钱的铜料用来铸造折五钱。折五钱铭文“圣宋通宝”,其重量比小平钱略重一些。折五钱名义价值是折二钱的两倍半,试行成功,未出问题。不久之后,蔡京即下令按照陕西大钱形制铸造折十钱,限当年铸行折十铜钱三亿文,折十铁钱二十亿文。蔡京之所以这么做,一是认为折十钱在折五钱已经进入流通的基础上铸行,比折五钱仅大两倍,不会引起市场剧烈反应;二是估计当时钱币流通总量约为两千亿文至三千亿文,初行折十钱的数量占钱币流通总量的份额较小,对货币购买力影响不会太大;三是考虑折十钱在宋仁宗时期已有先例,可以参照祖制铸造。
早在宋仁宗康定元年(公元年),宋军攻打西夏,陕西供应军费不足,所以奏请朝廷铸造大铜钱与小平钱并行,大铜钱以一当十。此后,又造折十铁钱,引发民间盗铸,于是钱法大乱。朝廷经过频繁调整钱法,方才逐步平息了钱法的混乱。蔡京比照陕西大钱的形制铸造当十钱,是为了托借祖制,取得货币改制的合法性。
折五钱铭文“圣宋通宝”,折十钱铭文“崇宁重宝”。从出土文物看,折五钱“圣宋通宝”数量极少,其原因是铸行不久后即改铸折十钱“崇宁重宝”。当时铸造较多的是“崇宁重宝”。
北宋时期铸行虚币大钱,多采用“折”字表示其折合的数量。宋徽宗时期铸行的当十钱,最初也被称为“折十钱”。崇宁二年(公元年)十月,宋徽宗下令将“折十钱”改称“当十钱”。《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载:“诏改折二、折十并作当二、当十称呼。”陆游《家世旧闻》卷下亦载:“初,熙宁间铸折二钱,故崇宁大泉始亦号‘折十’,已而群阉谓徽宗乃神宗第十子,而‘折’非佳名,遂称当十,已而遂降旨云。”可见,宋徽宗初年应称该钱为“折十钱”;崇宁二年诏改之后,应称该钱为“当十钱”。但是,文献记载中多有混淆。
朝廷铸行当十钱之后,百姓盗铸,钱法大乱。为了严禁百姓盗铸,朝廷多次颁布禁令。但是,巨额利润的诱惑仍然使盗铸现象十分严重,许多人不惜以身试法。崇宁四年(公元年),尚书省言:“访闻东南诸路盗铸当十钱,率以船筏于江海内鼓铸,当职官全不究心,纵奸容恶。”百姓盗铸当十钱,将小钱销熔为铜,浇铸为大钱,即可获得数倍利润。为了躲避官府的缉拿,这种违法活动已经发展到在江海水面船只上进行了。
方腊起义,联金灭辽,终成绝唱
小钱便民久矣,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此权时之宜,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当十鼓铸,有数倍之息,虽日斩之,其势不可遏。
大观三年(公元年),台谏官纷纷上言,述说蔡京的罪恶。于是,蔡京第二次丢掉宰相职务,主持修撰《哲宗实录》。然而,三年之后,蔡京再次主政。
政和二年(公元年)五月,蔡京第三次被任命为宰相。不料,第二年十一月,何执中出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成为宰相。宋徽宗将蔡京封为太子太师、鲁国公。蔡京第三次失去了宰相的职位。
政和六年(公元年)四月,何执中致仕。道士林灵素告诉宋徽宗说,宋徽宗是上帝的长子,是神霄玉清王,下凡来当皇帝。蔡京是左元伯仙,下凡来辅佐宋徽宗治理天下。宋徽宗对此深信不疑,自称“教主道君皇帝”,并诏令蔡京总领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事务。
这是蔡京第四次出任宰相。宣和二年(公元年)六月,蔡京第四次被免去宰相职务。
此时,蔡京已经七十四岁。蔡京这一次被免去宰相职务,名义上是因为年老,实际上是因为反对北伐辽国。接替宰相职务的人,名字叫王黼,是个惹是生非的家伙。王黼出任宰相四年,北宋王朝不断出事,先是方腊起义,后是联金灭辽。
虽说蔡京已经辞职,但是他的敛财政策,却逐步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根据蔡京的敛财政策,各级官府搜刮民财,百姓活不下去了,纷纷举旗造反。
方腊振臂一呼,各地响应,不少私茶贩子、私盐贩子投奔方腊。几天之内,起义军发展到十万人。有了人马,方腊就开始攻城略地,起义军所向披靡,到处劫富室、杀官吏。十二月,起义军占领了睦州(今浙江省淳安县)、歙州(今安徽省歙县),又攻克了杭州这个北宋王朝的东南重镇。至此,起义群众数量接近百万,四方大震。
宰相王黼为了粉饰太平,隐瞒实情不报。御史中丞陈过庭认为王黼隐瞒军情是造成起义蔓延的主要原因。他在上报宋徽宗的奏疏中说:“致‘寇’者蔡京,养‘寇’者王黼,把这两个人拿下问罪,则‘寇’自平。”
宋徽宗闻报大惊,立刻下诏罪己,下令废除花石纲,撤销造作局,免除起义地区的公私债务,三年不收田赋。
方腊起义被残酷地镇压下去,朝廷花费了无数钱财,北宋王朝的财政更加紧张,百姓的生活更加艰难。
政和元年(公元年),童贯出使辽国。辽国有一位汉族的官员名字叫马植,对辽王朝心怀不满。马植遇见童贯,就向童贯献上联金灭辽之计。政和五年(公元年),马植逃奔宋朝,见到宋徽宗,又一次提出联金灭辽的主张。
此时,金国日益强盛,辽国逐渐衰败。辽国已经不足为虑,金国却成为宋朝的主要威胁。因此,北宋王朝中许多士大夫反对联金灭辽。然而,燕云十六州在辽国手里,这使宋朝北部边境无险可守。收复燕云十六州,是宋朝长久以来的最大心愿。此时,辽国国力衰败,对于北宋王朝来说,似乎是收回燕云十六州的最好时机。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宋徽宗无法抵制,终于接受了马植联金灭辽的主张,赐马植皇家赵姓。马植改名为赵良嗣。
政和五年(公元年)正月,阿骨打称帝,国号大金。九月,金军攻克辽国的军事重镇黄龙府(今吉林省农安县),辽国天祚帝亲率七十万大军反攻黄龙府。结果,辽军大败。
宣和二年(公元年)三月,赵良嗣从登州(今山东省蓬莱市)泛海北上,会见阿骨打,双方达成协议:金军攻打辽中京(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宋军攻打辽南京又叫燕京(今北京市);宋军攻取燕京后,燕京及所管州城归宋朝,宋朝将原来给辽朝的岁币银绢五十万两匹转送金朝。这项协议在历史上被称为“宋金宣和海上之盟”。既有盟约,金军便毫无顾虑地开始攻打辽国,而宋军却被调去镇压方腊起义。
宣和四年(公元年)正月,金军攻破辽中京;三月金军攻破辽西京。至此,辽五京已经失去四个,所存者只有燕京。辽国天祚帝逃奔夹山(今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金军集中兵力追击,无暇顾及燕京。此时,童贯已经剿灭了方腊起义。于是,宋徽宗任命童贯为河北、河东宣抚使、蔡京的长子蔡攸为副使、名将种师道为都统制,率军十五万,攻打燕京,发动了燕山之役。
国力衰弱,朝纲败坏,战争又起,而宋徽宗的另一个太监李彦又给宋徽宗惹了一场大祸。李彦核查西北地区的田亩,没收百姓土地三万四千三百余顷,先后杖死良民千余人,造成破产者无数。于是,京东、河北百姓群起反抗,朝廷更加难以稳定局势。
蔡京因为反对联金灭辽,已经丢掉了宰相的位置。宋辽之间订有盟约,持续百年和平,此时战端一起,前途莫测。儿子蔡攸前去对辽作战,蔡京悲愁交加,赋诗一首赠给儿子:
老懒身心不自由,封书寄与泪横流。
百年信誓当深念,三伏征涂合少休。
目送旌旗如昨梦,心存关塞起深愁。
缁衣堂下清风满,早早归来醉一瓯。
随着蔡京的宦海沉浮,流通中当十钱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通货膨胀愈演愈烈,米价涨到每石大约四百文至一千五百文,比北宋初期米价每石一百文至三百文的价格上涨了大约三至五倍。绢价涨到每匹大约两千文,比较北宋初期绢价每匹一千文左右的价格上涨了大约两倍。严重的通货膨胀,使百姓的生活日益艰难,朝野反对蔡京的呼声也就日益高涨。待到金兵进犯,围攻太原、近逼京师,宋徽宗禅位给宋钦宗时,太学生就奏请朝廷杀蔡京以谢天下。
宋钦宗即位之后,将蔡京一贬再贬,几个月之后就将蔡京贬至海南岛安置。但是,蔡京没有能够到达海南岛,行至长沙中途就生病死了。蔡京死后数月,金兵攻入开封,将宋徽宗、宋钦宗虏去北国。于是,北宋王朝灭亡,当十钱的流通终于宣告结束。
(本文节选自《夺富于民:中国历史上的八大聚敛之臣》)
石俊志著《夺富于民》
中信出版社9月出版
作者简介:石俊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货币法制史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在中国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招商银行总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渤海银行总行任高管职务,具备25年的金融从业和管理经验。担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论著译丛》编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