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融资城案二审认定董铭诈骗163

2023/7/24 来源:不详

  作者

柳叶子

  如果没有大的反转,被判了无期徒刑的董铭,将在狱中度过余生。谁也不会想到,作为曾和李嘉诚公司对簿过公堂的知名老板,最终会跌进这个深渊。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节选)

  董铭又名董育铭,早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经过多年打拼后,在年创办“融资城”网络平台,但这个项目没能行稳致远。年1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突然将董育铭刑事拘留,当时涉嫌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融资城”也因此暴雷。

  被抓前几个月,时任山东省海阳市副市长纪刚还率领多个部门领导,远赴深圳“融资城”考察,广东亦有领导陪同。末了,几方还就“如何利用‘融资城’服务通系统高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提高政府招商效率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可这些议题还没转化成果时,董铭就落网了。董铭被批捕后,年8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以董铭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年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裁定,维持了原判。

  依照法院认定,董铭等28人,利用“融资城”项目,先后累计向人非法集资了人民币49.45亿余元,而他们被认定的集资诈骗数额为16.3亿元。如此大的金额,让董铭成为诸多媒体、网友口诛笔伐的对象。

  目前,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长青是董铭的代理律师,他对该案则是另一种看法。

  李长青说,“该案首先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其次,裁判所依据的核心证据是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而鉴定方法却是错误的,由错误方法形成的鉴定意见,怎能作为定案证据?还有,该案认定集资诈骗16.3亿元的证据也不足。”

  事实上,“融资城”案还有诸多匪夷所思之处。但董铭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后,该院在年11月13日,将申诉驳回。

  眼下,身陷牢狱的董铭怎么也想不到,曾被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时任深圳市委书记许勤等多名高官调研过的“融资城”,怎么就一步步走到了如今的境地。

  官方报道有关领导调研“融资城”

  更让董铭痛心的,是案发以来的家庭变故——他的妻子、父亲先后因病去世,母亲也因此跳楼自杀,妹妹因涉案在监狱服刑。

  “只有无人照料的孩子,其中一个刚成年。”李长青律师说,悲惨程度让人胆寒。

  与李嘉诚公司对簿公堂的企业,部级官员曾去调研指导

  祖籍山东的董铭,出生于年,他自小成绩优异、聪明好学,年从中国石油大学石大工商管理学院毕业。

  在离开大学没多久,董铭和妻子李远清在广东创业。两人从年起,陆续成立了深圳市聚盛投资管理有限司(简称聚盛投资公司)、深圳市盘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盘古资产公司)、深圳市乾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乾坤投资公司)等企业。彼此间的股权,有相互交叉。

  头些年,做了多家企业的董铭还算顺利,并积累了不少政商资源。但那时候,他在业内名气不大。

  一直到年3月,董铭以其控股公司交叉持股的方式,又成立了深圳市融资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改名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融资城公司),并逐步建立了互联网投融资平台。

  可以说,董铭的“融资城”,是国内较早从事P2P业务的公司之一。

  而董铭早期的名气,却来自香港首富李嘉诚。

  年9月,“融资城”与其关联公司“盘古资产”,一共注册了4个包含“长江实业”字样的中文域名后,被李嘉诚旗下的香港长江实业公司(简称“香港长江”)投诉侵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裁决董铭这边的行为是“恶意”注册,并要求大陆互联网注册机构执行有关裁决结果——剥夺“融资城”和“盘古资产”对上述域名的所有权,并转移给“香港长江”。

  彼时,面对香港首富李嘉诚公司的行为,董育铭并没低头。他当时接受媒体采访称,“融资城”不会高价转让涉事的中文域名,除非有朝一日,李嘉诚的“香港长江”能成为“融资城”的客户。

  此后,“融资城”一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反诉。当年,此事被称为“国内首起中文网络域名案”。

  双方几经交战下来,刷着李嘉诚热度的“融资城”开始被更多人知道,董育铭也在此事上赚足了名气,并很快巩固了业内地位。

  融资城的定位很明确,立志打造深圳中小企业投融资网络平台。

  其实,“融资城”的模式很简单,就是在自己的网络平台发布一些投资项目的资产包,投资者能得到较高的年化收益率,投资人的资金会进入“融资城”的监管账户。如果有人用钱的话,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融资城”靠此赚些手续费。

  而“融资城”的产品只有一个——即服务通系统,平台注册用户又叫“网主”。

  早期,由于“融资城”没出过问题,该平台的用户一度增长了40万人,董育铭很快成为业界大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   从年到年间,作为金融界大咖的董育铭,多次参加了有官方背景的各种金融论坛。年7月,他母校中国石油大学的学生,还到“金融城”开展社会实践。

  又经过了几年运作,在年9月,“融资城”对外宣布要完成上市。毋容置疑,这个消息,给广大网主打了鸡血,同时也刺激着外界对“融资城”的好奇。

  从年开始,“融资城”的办公地,先后迎来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著名足球教练米卢等人。到了年5月,他们又在媒体上发布要赴美上市的消息,并聘请原《正大综艺》主持人程前做上市发言官。

  最让董育铭难忘的,是年6月14日下午,时任科技部部长万钢、时任深圳市长的许勤等一行,也来到“融资城”视察,并就金融科技自主创新、科技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展开深度调研。

  事实上,从年下半年起,社会上就传出了“融资城”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消息。民间对这个问题的猜测,也越来越多。

  不过,年1月14日,当时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纪震(已判刑)、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局长胡芸、副局长姜波一行又到“融资城”去调研,并“深入了解网络系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情况”。这给很多投资人吃了定心丸。

  虽然后来有多方人士为“融资城”站台,但它还是到了生死时刻。

  没过多久,该公司便出现15亿元待收额度无法提现的情况,此事迅速引发了大规模的网主维权风波。

  到了年11月,公司连工资都发不下来了。与此同时,又有多个投资人,开始到政府上访,给官方造成了极大压力。

  就在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年12月,《科技金融》发布了名为《董育铭:融资城有信心超越LENDINGCLUB》文章,继续给投资人增强信心。

  随即,“融资城”和董育铭等人,开始进入警方视线。

  先鉴定后受理,“投资人”身份混乱不堪

  年1月18日,曾风光无限的董铭,遭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2月25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批捕,其他人也陆续到案。

  既然董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那么办案单位对“融资城”的司法鉴定,就成为该案的核心定罪证据。可有关该案的司法鉴定,却是扑朔迷离。

  据“粤万会司鉴[]会鉴字第15号”鉴定(简称第15号鉴定)显示,早在年1月27日,广东万隆司法会计鉴定所就接受了南山公安局的委托,开始对“融资城”的资金状况和去向进行鉴定。

  相关证据显示,直到年6月30日,鉴定机构才收到警方的《鉴定聘请书》。也就是说,“融资城”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是在没有合法委托的情况下就已经启动了。

  这直接违反了当时有效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号)第十四条关于先委托、再审查、后受理的程序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该类鉴定意见不应作为定案根据。

  需要指出,第15号鉴定的检材一共15项,包括“、账套”、“监管通流水”和12个银行账户“银行流水电子版”。

  而第15号鉴定受理日期是年1月27日,鉴定开始日期则是年1月17日。此时,连计算机数据的鉴定意见都还没出来。

  年3月16日第46号计算机数据鉴定报告检出了账套、账套;年3月1日第21号计算机数据鉴定和年5月6日第号计算机数据鉴定报告检出了“监管通流水”;年3月7日第48号计算机数据鉴定报告检出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5个银行账户的网银数据。

  但这些计算机数据鉴定结果的形成时间,均晚于第15号鉴定的受理日期。“说明受理当时所接受的检材并非计算机数据鉴定,来源并不明确。”李长青律师说。

  另外,除了那5个银行账户之外,还有7个账户(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的银行流水也是来源不明。李长青在查遍这6份计算机数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和其他有关银行流水等全部资料,既没发现出处,也不知何时取得。

  “这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李长青甚至透露,案卷中还有一份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连专用章都没加盖。

  事实上,有关“融资城”的司法鉴定质疑远不止此。

  依据鉴定意见统计,“融资城”涉案的49.45亿余元非吸资金,来自于名投资人的转入。但由于鉴定意见对人的身份性质认定不准确,导致其名下款项的性质用途认定也不准确,并直接影响到了涉案金额的认定。

  以29号会计鉴定中的朱昌振为例,此人被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为“融资城”被告人,但在司法鉴定中,他又摇身一变成为“投资人”。

  还有,在多名投资人中,另有个所谓“投资人”,在融资城平台中的转入金额为0。而这些从未投资的人,也被鉴定为“投资人”。

  “他们是融资人,这人,融资的金额有多万。”李长青介绍称。

  据董铭本人回忆,在名网主中,至少还有10名网主根本不是投资人,而是融资人,其名下的转入金额并非投资入款,而是融资回款;名下的转出金额也不是投资回款,而是融资出款。其中,“投资人”李琼就是这种情况。

  “总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还存在很多问题。”李长青坦承,仅凭这些意见,就将名网主全部认定为投资人,并把非吸款项定为49亿余元,是“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另有证据显示,这49亿多元,是全部转入的数字。其中包括了融资人返还给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而司法鉴定自己就确认转给投资人的资金多达36亿多元。

  这所谓转入总额的49亿多元,还包括了各种注册人使用服务通软件的使用费或服务费,这既是融资城的唯一合法收入来源,也是得以生存运转的基本维持资金,并维持着多名员工的生计。

  现实情况是,这些司法鉴定中的问题,并未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融资城”最终被定性及量刑,全部依据了该鉴定意见中的数据。

  被关在里面的董铭,也是有心无力。让他痛心的是,年6月28日,陪她一起创业的妻子永远离开了人世。

  一审认定了集资诈骗,却没有认定诈骗金额

  在重重质疑中,董育铭等人还是迎来了法院判决。

  年8月9日,47岁的董铭,被深圳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董铭在被拘留、批捕阶段,涉嫌的罪名是“非吸”和集资诈骗罪,但法院在判决时,拿掉了“非吸”,保留了集资诈骗罪。

  对于这项罪名,判决认定的逻辑是,“融资城”的服务通系统中,有三名注册人是董铭的妻子、岳父、岳母,这三人在服务通的账户中转入的钱明显少于转出的钱,转出的钱减去转入的钱加合理的利息,多出来了万元。

  在这个过程里,由于董铭是融资城的实际控制人,多出万元的三个账户又是董铭的近亲属,因此,董铭非法占有了这万元。所以,构成集资诈骗。

  但李长青律师注意到,对于这万元,案卷中并没任何有关董铭实际占有、使用或控制了三个账户的证据,也没任何董铭指使他人操作向三个账户转款的证据。

  如此一来,这种逻辑就成了董铭妻子的就等于是董铭自己的,“他妻子是没有独立人格的,是不能够进行任何法律行为的。”李长青表示,至于董铭岳父、岳母,那就因为是董铭妻子的父母,“也无法与董铭妻子在人格上有分离,就自然是董铭的。”

  依照这种逻辑,“融资城”账户上,只要多出来的钱就一定是董铭非法占有,“这在其他地方,或许还多少有点道理,但在本案中,却是基于漏洞百出的司法鉴定,其逻辑就难以成立了。”

  因为董铭妻子、岳父、岳母的账户,和另外多个网主的账户并无二致,并没任何特殊之处。

  按照司法鉴定来看,至少还有约1多名用户转出资金数额超过20%的合理利息范围,多的达到了60%、%、0%、00%。

  如果按照对董铭案的判决逻辑,这1多个账户多余转出资金,均应认定为“非法占有集资参与人的款项”。那么涉及的金额,也远远不止万,至少该有数亿元。

  另外,据案卷材料显示,董铭被指控存在诈骗行为事实,主要有两个两部分。

  首先是,法院将贵州金冠幕墙项目认定为虚假项目。而该公司作为“服务通系统平台”中的40多万个注册用户之一,其编制和发布的项目是否是虚假的,“融资城”并无义务和能力去查明。

  不光是贵州金冠幕墙项目,“融资城”也不负责“服务通系统平台”中数万个中小企业及企业主的数万个“项目融资计划书”的编写和制作。

  “董铭连个诈骗行为的共犯都没有,一个人如何能实施完成该虚假项目行为的呢?又怎么能去诈骗呢?”李长青质疑道。

  李长青说:“这就如同,淘宝中有注册用户实施诈骗的话,马云本人就要承担罪责;   其次,法院称董铭存在虚构“融资城”上市实施非法集资。但在案卷证据中,目前并无看出虚构虚假上市的行为,只是截至案发,还没完成上市而已。

  可不管怎样,法院并未理会这些,并将董铭等人判了重刑。而这个“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在一审开庭时,法院连陪审员都没安排。按照规定,这类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更让人震惊的是,尽管深圳中院判决董铭犯了“集资诈骗罪”,但该院连具体的诈骗金额都没认定。

  被判刑后,董铭等16人不服,他们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就在上诉还没结果时,董铭的母亲,因不堪此事带来的压力和影响,而选择了自杀。

  二审认定诈骗了16.3亿,有13亿被别人占用着

  让人不解的是,这个影响极大的案子,本应公开开庭审理,可长达两年的二审,却迟迟没有公开开庭,而只进行了书面审理。年8月7日,广东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由于深圳中院的一审未认定具体的诈骗金额,广东高院在二审裁定中认为,诈骗金额“应以16.3亿元计算”。

  那么,这“16.3亿”是怎么来的?二审裁定的原话是,董铭等人……向已结清人转出集资款本息19.33亿余元,净转出3.74亿余元;向未结清人支付集资款本息17.56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6.30亿余元……董铭及其控制融资城平台非法集资49.44亿余元,实际支付融资企业仅18.81亿余元,其余资金没有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支付给融资企业,而是用于偿还集资参与人的到期集资本息或者直接截留,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采用自融、虚假项目包等手段借新还旧,通过持续吸收后续资金维持骗局,致使集资参与人的16.3亿余元不能返还,在归案后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查清的涉案资金去向,逃避资金返还,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诈骗金额应以案发时实际未兑付的金额计算。

  因此,广东高院认定,该案集资诈骗金额应以16.3亿元计算。

  但从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和相关证据来看,这16.3亿元,有13亿元被融资方占着,董铭自己并未占用。

  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部分(p44第二段)、二审裁定经审理查明部分(p22第三段):董铭……向个融资方转出18.81亿余元,融资方转回10.48亿余元,净转出8.32亿余元。

  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部分(p65最后一段)、二审裁定认定的证据部分(p45中间一段):司法审计报告证实:……在融资城互联网平台融资的融资方共计个,融资城累计转出至融资方金额1,,,.11元,融资方累计转入至融资城金额1,,,.25元,融资城累计净转出至融资方金额,,.86元。

  粤万会司鉴[]会鉴字第2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附表4和附表5(附后)清楚的列明了这家融资人的融资明细,因为转入金额中包含利息,证明超过8.33亿余元的资金还在融资方手里。

  具体来说,融资方累计转入的10.48亿元中包含融资企业支付给融资城的历年累计服务费用3.5亿元,如果考虑原审判决认定的20%的投资回报率水平,则融资方累计转入融资城的本金实际上只有5.82亿元[(10.48-3.5)÷1.20],融资方尚未偿还本金至少还有12.99亿元(18.81-5.82),融资方还应该通过融资城返还投资人的本金接近13亿元(连本带利应该返还接近15.59亿元(12.99×1.20)。

  故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不是有罪证据,而是董铭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无罪证据。

  “既然有13亿不是董铭占着,为什么安到他们头上?”李长青称,实际上,除了融资方应返还的13亿元外,剩余的3.3亿元,也没证据证明是被董铭占有。

  对于这个说法,李长青表示,由于部分融资人采取了借新还旧的方式对融资进行展期,导致未结清投资金额中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前期借款的利息。

  关于这种投资损失的弥补方案,根据相关规定,集资参与人所获取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或者折抵本金。

  “也就是说二审裁定认定的已结清人净转出3.74亿元投资回报应当依法追缴,返还未结清人。”李长青认为,这3.74亿元恰好能够弥补上3.3亿元的资金缺口。

  看着判决中的诸多质疑,董铭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年11月3日,法院驳回申诉。

  实际上,该案发展到现在,对于董铭等人的诈骗数额,仍然没有坚定而有力的证据。董铭也不明白,到底是所谓非吸的49亿元?还是所“损失”16.3亿元?亦或是亲属三账户“多转出”的万元?

  “无论哪个数字,均不能证实董铭实际骗取的数额。”李长青说。

  就在董铭拿到驳回再审决定不久,年12月18日,他的父亲也离开了人世。至此,董铭生命中最重要的三个人,妻子、父母全部离他而去了。

  无奈的董铭也只能将希望寄托给最高人民法院,并坚持在狱中喊冤。

  其实,董铭非常明白,这条路会走得异常艰难。律师在会见他时,他推测说,如今的下场有可能与一个王姓融资人有关。

  董铭自称:“这个人曾当过公安,在融资城融了数亿元,他与已落马的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有深度关联。只有我被判刑,他才能赖掉那笔账。”

  不过,这一切都是猜测,而更多有关“融资城”案件的细节,后期将逐一分解。

  值得   “现在已经出现了十多个各地区各级法院的近50多份相关判决和裁定,与本刑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相互矛盾冲突。”李长青说,由于“融资城”服务通系统注册用户多达40多万,遍布全国和全球,因而可以预见到,将会有更多用户在各地法院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这将不可避免的,会引发出更大量的相互矛盾冲突的各法院判决和裁定,会多达数千份甚至上万份,直接造成全国法院系统的审理秩序混乱。”李长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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